在中国古代婚姻礼俗中,“彩礼”与“聘礼”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。
聘礼(也称纳征):是“三书六礼”中关键的一环,用于娶妻。它更侧重于礼仪和契约意义,是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尊重,女方家庭通常会准备价值相当的嫁妆作为回礼,共同组成新家庭的经济基础。这体现了“合二姓之好”的联姻性质。
彩礼(或财礼):通常指纳妾时支付的财物。这笔钱物的性质更接近一种经济补偿或买断费用,女方原生家庭一般无需对等回礼,妾室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与正妻有本质区别。
这种区别深刻反映了古代“一夫一妻多妾”制度下,妻与妾在礼法、权利和家庭地位上的根本不同。男方一次性花钱买断的妾实际上是男方家庭的财产。
当今的中国,很多女方向男方索要单向的彩礼(或财礼)甚至要求男方婚前在房产上加女方姓名,而又要求按照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,实际上是非常荒谬的行为。
